《深圳社會科學》關于規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啟事
日期:2025-06-18 來源:深圳市社會科學院
為推動人工智能與學術研究深度融合,規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在學術研究領域的應用,維護學術倫理,促進學術創新,防范學術不端,《深圳社會科學》編輯部啟事如下。
1.本規范適用于向《深圳社會科學》(以下簡稱“本刊”)投稿的作者,本刊委托的審稿人,以及本刊編輯人員。
2.本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署名或撰寫的稿件,以及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內容直接作為研究成果的投稿。
3.本刊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一)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體架構、核心觀點和主要內容,改寫既有研究成果;(二)虛構人工智能工具信息或隱瞞使用情況;(三)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偽造或捏造文獻、內容、數據或其他材料;(四)其他違反人工智能倫理規范或學術規范的情形。
4.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應用,僅限于語言潤色、文獻檢索、數據整理與分析等非核心研究環節,并應遵守通行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和學術規范。
5.向本刊投稿的作者,應當對投稿內容中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部分做出書面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一)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稱、開發者、版本等信息;(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論文撰寫中的用途,并在文中標注出生成的內容;(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記錄,包括原始提示詞與生成輸出的對照記錄等;(四)對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包括觀點、數據表述以及資料等),是否已對其準確性、真實性進行交叉驗證;如果來自第三方,是否已取得第三方許可并已在文中予以致謝和說明。作者對投稿文章的全部內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
6.本刊不接受審稿人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審稿并撰寫審稿意見書。
7.本刊編輯人員不得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審稿、撰寫審讀報告、編輯稿件。
8.作者、審稿人和編輯人員不得將投審稿中的文章上傳至公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臺。
9.本刊設“科技·人文”“科技·社會”專欄,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對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思路、數據、方法等層面的新推進,鼓勵和引導具有誠信的、透明性的以及可解釋性的“人+AI”研究新理論、新流程、新范式、新方法。
10.本刊已啟用中國知網“AIGC檢測服務系統”,以技術檢測和人工審查相結合方式,保留長期追蹤與審查投稿、審稿、刊稿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況的權利。一經查實存在隱瞞或不如實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況的作者和審稿人,本刊有權采取退稿、撤稿、通報所在單位等措施。
本啟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社會科學》編輯部負責解釋。
《深圳社會科學》編輯部